一、社會住宅完工後就會開始招租,縣市政府會將租金、租期、承租資格及申請方式等相關資訊公告周知,相關資料也會公布在各縣市政府住宅單位的網頁,歡迎有租屋需求的民眾向縣市政府住宅單位洽詢。 二、有關民眾申請社會住宅的租期,以臺北市的社會住宅為例,青年及一般家戶最長6年,但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,得延長為12年。未來若有更多的社會住宅存量,也會滾動調整租賃期限的相關規定。 詳請見各縣市政府公告內容 各縣市政府社會住宅服務窗口 上一個 回列表 下一個